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7]233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历时两年,经多次论证修改、测算复核、专家审议,并在广泛征求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新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为切实做好《管理规定》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管理规定》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切实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贯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和学习《管理规定》,确保《管理规定》得到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
三、为便于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做好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正确理解掌握和应用好《管理规定》,委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发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单行本)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奖励监理人。
第八条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程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另行支付相应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
第十二条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实效的,发包人可另行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 月 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 总 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与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之和。
1.0.3 施工监理收费一般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收费。
铁路、水运、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监理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对机电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占工程概算投资额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计费方式和收费额。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的规定收费。
1.0.5 施工监理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收费=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6 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施工监理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合同额。
1.0.7 施工监理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基本监理服务内容的酬金。施工监理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附表二)中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基价。
1.0.8 施工监理计费额
施工监理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为计费额的,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额的,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投资额。
1.0.9 施工监理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施工监理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以及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 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施工监理工作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0~~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0~~4000m为1.3
海拔高程 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在以上基础上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1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2。
1.0.12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基本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则按照其占施工监理基本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收费,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1.0.13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基本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费的5~7%加收总体协调费。
1.0.14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矿山采选工程
2.1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2.2.1 坑内采矿工程
坑内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2.2-1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2.开拓运输系统单一,斜井串车,平硐溜井,主、副、风井条数≤ 3 条;
3.矿石品种单一,不分采的采矿工程 |
II 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缓倾斜薄矿体或埋藏深度 > 500m 的矿体;
3.开拓运输系统较复杂,斜井箕斗,主、副、风井条数≥ 4 条,有系统的顶板管理设施;
4.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采矿工程 |
III 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缓倾斜中厚矿体或大水矿床;
3.开拓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系统及设施;
4.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矿法的各类采矿工程;
5.铀矿采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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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露天采矿工程
露天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2.2-2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2.矿体埋藏垂深 < 120m 的山坡与深凹露天矿;
3.单一采场的一般露天矿,开拓运输系统单一;
4.矿石品种单一,不分采的采矿工程;
5.水深 < 6m 采金船采金工程 |
II 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矿体埋藏垂深≥ 120m 的深凹露天矿;
3.多采场的露天矿,两种以上开拓运输方式;
4.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采矿工程;
5.水深 6~ 9m 采金船采金工程 |
III 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缓倾斜中厚矿体,海拔标高 > 3000m 的高山矿床,含流沙矿床;
3.有防寒保温或治理流沙设施,有露天转坑内措施;
4.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或含有用元素,有矿石倒装及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采矿工程;
5.水深 > 9m 采金船或阶地采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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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2.2-3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处理易选矿石;
2.一段磨矿;
3.单一选矿方法,单一产品的选矿工程 |
II 级 |
1.处理两种矿石;
2.两段磨矿;
3.两种选矿方法,两种产品的选矿工程 |
III 级 |
1.处理两种以上矿石;
2.两段以上磨矿;
3.两种以上选矿方法,两种以上产品;
4.采用重介质,反浮选冷结晶等方法的选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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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煤炭矿井工程
煤炭矿井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2.2-4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地形较平坦,地质构造简单,褶曲宽缓,断层稀少,工程地质条件简单;
2.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自然发火;
3.矿床充水条件简单;
4.地压、地温正常,煤层及瓦斯无突出的采矿工程;
5.井筒深度不小于 300 米 ;表土层厚小于 150 米 ; |
II 级 |
1.地形起伏不大,地质构造较复杂,褶曲、断层不影响采区划分,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
2.煤层在可采范围内厚度变化不大,全区大部分可采,偶见少量岩浆岩,自然发火倾向小;
3.矿床充水条件较复杂,沙漠地区有溃水溃沙;
4.地压呈现强,地温正常,瓦斯含量低的采矿工程;
5.井筒深度 300 — 800 米 ;表土层厚 150 -300 米 ; |
III 级 |
1.地形复杂,地质构造复杂,褶曲、断层较密集,第四系地层稳定性差;
2.煤层倾角、厚度、煤质变化大,局部不可采, 且结构复杂,有岩浆岩侵入,有自然发火危险;
3.矿床充水条件复杂,水患严重;
4.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高瓦斯需抽放,煤层及瓦斯突出的采矿工程;
5.井筒深度大于 800 米 ;表土层厚大于 300 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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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煤炭露天矿工程
煤炭露天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2.2-5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地质构造简单,矿田地形为 I 类;
2.煤层赋存条件属 I 类,煤层单一,煤层埋藏深度≤ 50m ;
3.采用单一开采工艺,技术一般的采矿工程 |
II 级 |
1.地质构造较复杂,矿田地形为 II 类;
2.煤层赋存条件属于 II 类,煤层结构较复杂,煤质变化较大,可采煤层 2 层,煤层埋藏深度 50~ 100m ;
3.采用单一开采工艺,技术较复杂的采矿工程 |
III 级 |
1.地质构造复杂,矿田地形为 III 类及以上;
2.煤层赋存条件属 III 类,煤层结构复杂,煤质变化大,可采煤层多于 2 层,煤层埋藏深度≥ 100m ;
3.采用综合开采工艺,技术复杂的采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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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选煤厂工程
选煤厂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2.2-6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新建筛选厂 ( 车间 ) 工程; |
II 级 |
1.新建入洗下限 > 25mm 选煤厂工程; |
III 级 |
1.新建入洗下限≤ 25mm 选煤厂工程;
2.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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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工冶炼工程
3.1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林产、农业、(粮食)、内贸、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1.1 加工冶炼工程示例
加工冶炼工程示例表 表 3.1-1 |
工 程 类 别 |
工 程 示 例 |
机械 |
矿山、交通、铁道、港口、工程、石油、化工、电力、纺织、医疗、农业、环保、通用、食品及包装等机械,汽车、电机、电器、电材、仪器仪表、机床工具、磨料磨具、机械基础件,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及衡器等 |
船舶 |
船舶制造,船坞、船台、滑道等 |
兵器 |
枪炮、坦克、步兵战车,光学、光电、电子兵器,弹、引信、靶厂、防化器材、民爆器材等 |
航空 |
航空主机、辅机、零部件、航空维修、试验室等 |
航天 |
航天产品总装、部装、零部件、试验、测试等 |
电子 |
微电子、通信设备、电子器件、电子终端产品等 |
核加工 |
核燃料元 ( 组 ) 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等 |
轻工 |
制浆造纸、日用机械、日用硅酸盐、日用化学制品、制盐、食品、皮革毛皮及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家用电器、烟草等 |
纺织 |
纺织、印染、服装加工等 |
林产 |
木材加工、人造板、林产化工等 |
农业 ( 粮食 ) 内贸 |
粮油饲料、果蔬、畜牧水产、种子加工,农、副、水产品等仓储、保鲜、冷藏,制冰厂、屠宰厂等 |
建材 |
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等 |
钢铁 |
烧结球团、炼铁、炼钢、铁合金、轧钢、钢铁加工、焦化耐火材料等 |
有色 |
重金属、轻金属、稀有金属、稀土、半导体材料、粉未冶金及硬质合金等冶炼与加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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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3.2-1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一般机械辅机及配套厂工程;
2.船舶辅机及配套厂,船舶普航仪器厂, <3000t 的坞修车间,船台滑道、吊车道工程;
3.防化民爆工程、光电工程
4.电子终端产品装配厂工程;
5.文体用品、玩具、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金属制品厂工程
6.针织、服装厂工程;
7.小型林产加工工程;
8.小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一般农业 ( 粮食 ) 与内贸加工工程;
9.普通水泥、平板玻璃深加工、砖瓦水泥制品厂工程;
10.一般简单加工及冶炼辅助单体工程和单体附属工程;
11.小型、技术简单的建筑铝材、铜材加工及配套工程 |
II 级 |
1.一般机械零部件加工及配套厂工程;
2.造船厂、修船厂,船体加工装配、管子加工车间, 3000~10000t 坞修车间、船台滑道工程;
3.坦克装甲车车辆工程、枪炮工程;
4.航空辅机厂、航空零部件厂工程;
5.航天零部件厂工程;
6.电子元件、材料厂工程;
7.简单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8.食品、制盐、酿酒、烟草、皮革毛皮、家电、塑料制品、日用硅酸盐制品工程;
9.棉、毛、丝、麻、纤维纺织厂工程;
10.中型或者技术较复杂的林产加工工程;
11.中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技术较复杂的农业 ( 粮食 ) 与内贸加工工程;
12.<2000t 的水泥生产线,格法、压延玻璃生产线,组合炉拉丝玻璃纤维,非金属材料,空心砖、玻璃钢、耐火材料、建筑及卫生陶瓷厂工程;
13.中等规模的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钢铁冶炼、连铸、轧钢、有色冶炼、冶炼等辅助工程、加工及配套工程 |
III 级 |
1.机械主机制造厂,试验站 ( 室 ) 、试车台、动力站房、计量检测站、空分站,自动化立体和多层仓库工程;
2.船舶主机厂、特机厂,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 >10000t 坞修车间、船台滑道、干船坞,船模试验水池,海洋开发工程设备厂、水声设备及水中兵器厂、精密航海仪器厂工程;
3.火炸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引信工程;
4.航空主机厂、装配厂、维修厂,航空试验测试工程;
5.航天产品总装厂、部装厂、航天试验测试工程;
6.微电子器件、显示器件、电子玻璃、电子终端产品生产厂,洁净度高于 1000 级的洁净厂房工程;
7.核燃料元 / 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
8.制浆造纸、日用化学制品、日用陶瓷、塑料原料、电池、感光材料、制糖、盐化工工程;
9.印染、非织造布工程;
10.大型林产加工厂、技术复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林产加工工程;
11.大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技术复杂的农业 ( 粮食 ) 与内贸加工工程;
12.≥ 2000t 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池窑拉丝玻璃纤维、特种纤维,新型建材,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
13.规模较大的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钢铁冶炼、连铸、轧钢、有色冶炼、冶炼等辅助工程、加工及配套辅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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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油化工工程
4.1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4.2-1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 < 50000m 3 或品种 <5 种的独立油库工程;
2.平原微丘陵地区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中间场站工程;
3.工艺过程比较简单的石化、药品、无机盐生产装置工程;
4.石油化工工程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 |
II 级 |
1.油气田原油脱水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 50000 m 3 或品种≥ 5 种的独立油库、天然气处理和轻烃回收厂站、三次采油回注水处理工程;
2.山区沼泽地带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首站、末站、压气站、调度中心工程;
3.500 万吨 / 年以下的常压蒸馏、减压蒸馏、叠合、脱硫、脱硫醇、凝淅油回收、电精制、化学精制、氧化沥青、石蜡成型、丁烯氧化脱氢、 MDPE 、丁二烯抽提、乙腈、塑料薄膜、塑料地毯、塑料编织袋生产装置工程;
4.磷肥、农药制剂、混配肥、工艺复杂的无机盐、普通橡胶制品工程;
5.涤纶、丙纶常规切片纺丝等一般化纤工程;
6.医药制剂、中药、药用材料、药品包装 ( 外包装除外 ) 、医疗器械生产装置,医药科研、药品检测设施工程;
7.冷冻、脱盐、联合控制室、中高压热力站、环境监测、工业监视、三级污水处理工程 |
III 级 |
1.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提氦、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稠油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地下储气库、滩海或浅海油气田工程、石油滚动开发工程;
2.复杂的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长输管道穿跨越工程;
3.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制氢、 500 万吨 / 年以上的常减压联合蒸馏、芳烃抽提、芳烃( PX )、 MTBE 、气体分馏、分子筛、脱蜡、烷基化、脱磺制硫及尾气处理、乙烯、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生产装置, LPC 、 LNC 低温储存运输设施,重油 ( 氧化沥青除外 ) 、润滑油加工工程;
4.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生产装置,火化工,子午线轮胎、胶片、精细化工、生物化学品、复杂化纤工程;
5.放射性药品、化学合成药品、抗生素药品生产装置工程;
6.铀转换化工、乏燃料后处理、核三废治理、核设施退役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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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水利电力工程
5.1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5.2.1 电力、核能、水库工程
电力、核能、水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5.2-1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新建 4 台以上同容量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
2.电压等级 110KV 及以下的送电、变电工程;
3.工程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 20 的水库和水电工程 |
II 级 |
1.新建或扩建 2~4 台单机容量 50MW 以上凝汽式机组及 50MW 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
2.电压等级 220KV 、 330KV 的送电、变电工程;
3.工程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为― 20~20 的水库和水电工程 |
III 级 |
1.新建一台机组的发电工程,一次建设两种不同容量机组的发电工程,新建 2~4 台单机容量 50MW 以上供热机组发电工程,新建或扩建 2~4 台单机容量 1000MW 等级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 ( 可再生能源、风电、潮汐等 ) ;
2.换流站工程,电压等级 500KV 及以上送电、变电;
3.核电工程;
4.工程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 20 的水库和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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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电力、水库工程地处深山峡谷且距交通枢纽200KM以上附加调整系数为1.1。
5.2.2 其他水利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5.2-2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建筑物投资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物投资之和的比例 <30% 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2.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渠道管线长度之和的比例 <30% 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3.堤防等级 V 级的河道治理建 ( 构 ) 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4.灌区田间工程
5.水土保持工程 |
II 级 |
1.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建筑物投资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物投资之和的比例在 30%~60% 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2.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渠道管线长度之和的比例在 30%~60% 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3.堤防等级 III 、 IV 级的河道治理建 ( 构 ) 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
III 级 |
1.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建筑物投资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物投资之和的比例 >60% 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2.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管线长度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渠道管线长度之和的比例 >60% 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3.堤防等级 I 、 II 级的河道治理建 ( 构 ) 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4.护岸、防波堤、围堰、人工岛、围垦工程,城镇防洪、河口整治工程 |
|
注:引调水渠道或管道、河道堤防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85;灌区田间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25;水土保持工程附加调整系数0.7;河道治理及引调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附加调整系数为1.3;工程地处深山峡谷且距交通枢纽200KM以上附加调整系数为1.1。
5.3 水库和水电工程复杂程度赋分
水库和水电工程复杂程度赋分表 表 5.3-1 |
项 目 |
工 程 特 征 |
赋分值 |
枢纽布置方案比较 |
一个坝址或一条坝线方案 |
-10 |
两个坝址或两条坝线方案 |
5 |
三个坝址或三条坝线方案 |
10 |
建筑物 |
有副坝 |
-1 |
土石坝、常规重力坝 |
2 |
有地下洞室 |
6 |
两种坝型或两种厂型 |
7 |
新坝型,拱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碾压混凝土坝 |
7 |
综合利用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一项 |
16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两项 |
1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三项 |
2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四项 |
4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五项及以上 |
6 |
环保 |
环保要求简单 |
-3 |
环保要求一般 |
1 |
环保有特殊要求 |
3 |
泥沙 |
少泥沙河流 |
-4 |
多泥沙河流 |
5 |
冰凌 |
有冰凌问题 |
5 |
主坝坝高 |
坝高 < 30m |
-4 |
坝高 30~ 50m |
1 |
坝高 51~ 70m |
2 |
坝高 71~ 150m |
4 |
坝高 > 150m |
6 |
装机容量 |
小于 300MW |
2 |
300 ~ 600MW |
4 |
大于 600MW |
6 |
隧洞 |
长度小于 4km |
2 |
长度 4 ~ 10km |
4 |
长度大于 10km |
6 |
地震设防 |
地震设防烈度≥ 7 度 |
4 |
基础处理 |
简单:地质条件好或不需进行地基处理 |
-4 |
中等:按常规进行地基处理 |
1 |
复杂:地质条件复杂,需进行特殊地基处理 |
4 |
下泄流量 |
窄河谷坝高在 70m 以上、下泄流量 25000m 3 /s 以上 |
4 |
|
6 交通运输工程
6.1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2.1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6.2-1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Ⅱ、Ⅲ、Ⅳ级铁路 |
II 级 |
1.时速 200KM 客货共线;
2.Ⅰ级铁路;
3.货运专线;
4.独立特大桥;
5.独立隧道 |
III 级 |
1.客运专线;
2.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 |
|
注:1.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Ⅰ级为0.85,Ⅱ级为1,Ⅲ为0.61;
2.复杂等级为Ⅱ级的新建双线另乘0.85;
3. 由建设单位提供办公及设备费,复杂等级为Ⅰ、Ⅱ级的另乘0.84,复杂等级Ⅲ级的另乘0.92。
6.2.2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过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6.2-2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三级、四级公路及相应的机电工程; |
II 级 |
1.二级公路及相应的机电工程;
2.城市街区道路、次干路工程 |
III 级 |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及相应的机电工程;
2.城市主干路、快速路、城市地铁、轻轨、广场、停车场工程;
3.客 ( 货 ) 运索道工程 |
|
注:1. 公路机电工程的附加调整系数为0.9;
2.城市道路通过地下管网密集区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05。
3. 公路工程项目穿越山岭重丘区的部分附加调整系数为1.1。
6.2.3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6.2-3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总长 < 1000m ,水深 < 15m ,单孔跨径为 30m 以下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
2.地质构造简单,长度 < 500m 的隧道工程 |
II 级 |
1.总长 > 1000m ,水深 > 15m ,单孔跨径为 30m 以上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及单孔跨径 250m 以下的其它桥梁;
2.地质构造简单,长度在 500~ 1000m 的隧道工程;
3.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涵洞工程 |
III 级 |
1.单孔跨径为 250m 以上的桥梁;
2.地质构造复杂,长度 > 1000m 的隧道工程;
3.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各类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 |
|
注: 1.桥梁、隧道通过地下管网密集区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
2. 主跨25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单跨250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米以上斜拉桥、800米以上悬索桥等结构复杂的独立特大桥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15;
3.大于3000米的独立特长隧道及2000米以上桥梁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05。
6.2.4 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6.2-4 |
工 程 项 目 |
计量单位 |
Ⅰ |
Ⅱ |
Ⅲ |
港口工程 |
码头 |
集装箱 |
沿海 |
吨级 |
|
< 5 0000 |
≥ 5 0000 |
内河 |
吨级 |
|
500 ~ 1000 |
≥ 1000 |
散 货 |
沿海 |
吨级 |
≤ 5 000 |
5000 ~ 30000 |
≥ 30000 |
内河 |
吨级 |
≤ 5 00 |
500 ~ 1000 |
≥ 1000 |
件杂货、滚装、客运等多用途 |
沿海 |
吨级 |
≤ 3000 |
3000 ~ 10000 |
≥ 10000 |
内河 |
吨级 |
≤ 5 00 |
500 ~ 1000 |
≥ 1000 |
原 油 |
沿海 |
吨级 |
|
< 30000 |
≥ 30000 |
内河 |
吨级 |
|
< 1 000 |
≥ 1000 |
化学品、成品油、气等危险品 |
吨级 |
|
< 1 000 |
≥ 1000 |
防波堤、导流堤、海上人工岛等水上工程 |
最大水深(米) |
|
< 6 |
≥ 6 |
护岸、引堤、海墙等建筑防护 |
最大水深(米) |
≤ 3 |
3 ~ 5 |
≥ 5 |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 |
船坞 |
船舶吨位 |
≤ 3000 |
3000 ~ 10000 |
≥ 10000 |
船台、滑道 |
船体重量(吨) |
≤ 1 000 |
1000 ~ 5000 |
≥ 5000 |
舾装码头 |
吨级 |
≤ 3000 |
3000 ~ 10000 |
≥ 10000 |
通航建筑工程 |
渠化枢纽、船闸 |
通航吨级 |
≤ 300 |
300 ~ 1000 |
≥ 1000 |
升船机 |
通航吨级 |
|
< 300 |
≥ 300 |
航道工程 |
沿海 |
通航吨级 |
|
< 30000 |
≥ 30000 |
内河整治 |
通航吨级 |
≤ 300 |
300 ~ 1000 |
1000 |
疏浚与吹填 |
工程量(万方) |
≤ 5 0 |
50 ~ 200 |
≥ 200 |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
航标工程 |
投资(万元) |
|
< 1 000 |
≥ 1000 |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
投资(万元) |
|
< 3000 |
≥ 3000 |
水上通信导航系统工程 |
|
注:1.孤岛作业的海洋水运工程项目和远离岸线的海、河水运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2;
2. 开敞式的沿海水运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1;
3.在枯水期作业的航道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1。
6.2.5 民用机场工程
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6.2-5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3C 及以下场道及空中交通管制工程(项目单一或规模较小工程); |
II 级 |
4C 、 4D 场道及空中交通管制工程(中等规模工程); |
III 级 |
4E 及以上场道及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大型综合工程含配套措施)。 |
|
7 建筑市政工程
7.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路、园林绿化、电信、广播电视、邮电工程。
7.2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7.2.1 建筑、人防工程
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7.2-1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高度 < 24m 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工程;
5.简单的建筑环境及室外工程;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7.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
II 级 |
1.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较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3.高度 24~ 50m 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4.20 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5.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6.大中型他储建筑工程
7.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和室外工程;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9.防护级别为四级及以下同时建筑面积 < 10000m 2 的人防工程 |
III 级 |
1.高级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 ( 市 ) 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3.高度 > 50m 的公共建筑工程;
4.20 层以上居住建筑和 20 层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和室外工程;
7.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8.防护级别为三级以上或者建筑面积≥ 10000m 2 的人防工程; |
|
注:1. 大型建筑工程指20001 m²以上的建筑,中型指5001~20000 m²的建筑,小型指5000 m²以下的建筑;
2.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1.1~1.3。
7.2.2 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7.2-2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一般标准的道路绿化工程;
2.片林、风景林等工程 |
II 级 |
1.标准较高的道路绿化工程;
2.一般标准的风景区、公共建筑环境、企事业单位与居住区的绿化工程 |
III 级 |
1.高标准的城市重点道路绿化工程;
2.高标准的风景区、公共建筑环境、企事业单位与居住区的绿化工程;
3.公园、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广场、街心花园、园林小品、屋顶花园、室内花园等绿化工程 |
|
7.2.3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7.2-3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庭院户内燃气管道工程;
2.一般给排水地下管线 (DN< 1.0m ,无管线交叉 ) 工程;
3.小型垃圾中转站,简易堆肥工程;
4.供热小区管网 ( 二级网 ) 工程 |
II 级 |
1.城市调压站,瓶组站, <5000 户气化站、混气站, < 500m 3 储配站工程;
2.城区给排水管线,一般地下管线 (DN< 1.0m , 有管线交叉 ) , < 1m 3 /s 加压泵站,简单构筑物工程;
3.>100t/ 天的大型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机械化快速堆肥工程;
4.≤ 2MW 的小型换热站工程 |
III 级 |
1.城市超高压调压站,市内管线及加压站,穿、跨越管网,≥ 5000 户气化站、 混气站,≥ 500 m 3 储配站、门站、气源厂、加气站工程;
2.大型复杂给排水管线,市政管网,大型泵站、水闸等构筑物,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
3.垃圾系统工程及综合处理与利用、焚烧工程;
4.锅炉房,穿、跨越供热管网, >2MW 换热站工程;
5.海底排污管线,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
|
7.2.4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7.2-4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 ( 广播 1 套,电视 1~2 套 ) 工程;
2.中波发射台设备 ( 单机功率 P ≤ 1KW) 工程;
3.短波发射台设备 ( 单机功率 P ≤ 50KW) 工程;
4.电视、调频发射塔 ( 台 ) 设备 ( 单机功率 P ≤ 1KW) 工程;
5.广播电视收测台设备工程;
6.三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
II 级 |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 ( 广播 2~3 套,电视 3~5 套 ) 工程;
2.中波发射台设备 ( 单机功率 1KW
3.短波发射台设备 ( 单机功率 50KW
4.电视、调频发射塔 ( 台 ) 设备 ( 单机功率 1KW
5.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工程;
6.二级邮件处理中心及各类转运站工艺工程;
7.电信工程 |
III 级 |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 ( 广播 4 套以上,电视 6 套以上 ) 工程;
2.中波发射台设备 ( 单机功率 P>20KW) 工程;
3.短波发射台设备 ( 单机功率 P>150KW) 工程;
4.电视、调频发射塔 ( 台 ) 设备 ( 单机功率 P>10KW ,塔高≥ 200m ) 工程;
5.电声设备、演播厅、录 ( 播 ) 音馆、摄影棚设备工程;
6.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微波站设备工程;
7.广播电视光缆、电缆节目传输工程;
8.一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
|
8 农业林业工程
8.1农业林业工程范围
适用于农业、林业工程。
8.2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8.2-1 |
等 级 |
工 程 特 征 |
I 级 |
1.适应动植物生长特性的小型工程设施;
2.平原区高差 < 5m 或坡降 <1/500 、土壤水文地质条件一般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3.机械化程度较低、环境控制简单的畜牧工程;
4.地形与水文条件简单、给排水系统简易的水产养殖工程;
5.生态农业工程、旱作农业工程,草原三化治理工程;
6.高差 < 500m 的丘陵地区、林区边缘距公路或铁路 < 20km ,总面积 < 150000ha 、设计年产量 < 100000m 3 的林场的林业局( 场 ) 、木材运输和贮木场工程;
7.规模较小、技术难度小的其他林业工程 |
II 级 |
1.适应动植物生长特性的中型工程设施;
2.丘陵地区高差 5~ 50m 或坡降 1/500~1/100 、土壤水文地质条件较差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3.饲养管理、环境控制半自动化的畜牧工程;
4.地形与水文条件及给排水系统复杂、有人工孵化、温室育苗等设施的水产养殖工程;
5.一般生产型温室及农业设施工程;
6.高差在 500~ 1000m 的山区、林区边缘距公路或铁路 20~ 30km 、总面积为 150000~ 350000ha 、设计年产量为 100000~ 300000 m 3 的林业局( 场 ) 、木材运输和贮木场工程;
7.规模中等、技术难度较大、工作环境较差的其他林业工程 |
III 级 |
1.适应动植物生长特性的大型工程设施;
2.山区高差 > 50m 或坡降 >1/100 、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差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3.饲养管理、环境控制全自动化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畜牧兽医工程;
4.采用工厂化养殖、水循环回用、自动化程度高的水产养殖工程;
5.较复杂的科研或观光型温室及农业设施工程;
6.高差 > 1000m 的高山地区、林区边缘距公路或铁路 > 30km ,总面积为 350000ha 、年产量 > 300000 m 3 的林业 局( 场 ) 、木材运输和贮木场工程;
7.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工作环境差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其他林业工程 |
|
附表一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
服 务 阶段 |
具 体 服 务 范 围 构 成 |
备 注 |
勘察阶段 |
协助业主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
勘察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设计阶段 |
协助业主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 |
设计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施工阶段 |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的目标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及现场协调。 |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规定执行 |
设备采购监造阶段 |
协助业主编制设备采购方案和计划,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活动,协助业主签订设备制造合同,对设备的设计、零部件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保修期运行等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和协调。 |
|
保修阶段 |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
|
|
附表二
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计费额 |
收费基价 |
1 |
500 |
19.0 |
2 |
1000 |
36.1 |
3 |
3000 |
101.1 |
4 |
5000 |
158.4 |
5 |
8000 |
239.1 |
6 |
10000 |
285.8 |
7 |
20000 |
508.6 |
8 |
40000 |
905.4 |
9 |
60000 |
1258.5 |
10 |
80000 |
1585.7 |
11 |
100000 |
1886.9 |
12 |
200000 |
3321.0 |
13 |
400000 |
5778.6 |
14 |
600000 |
7916.7 |
15 |
800000 |
9869.4 |
16 |
1000000 |
11695.3 |
|
附表三
施工监理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
工程类型 |
专业调整系数 |
1.矿山采选工程 |
|
黑色、有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 |
0.9 |
矿井工程,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
1.0 |
铀矿采选工程 |
1.1 |
2.加工冶炼工程 |
|
船舶水工工程 |
1.0 |
各类加工、冶炼工程 |
1.0 |
核加工工程 |
1.2 |
3.石油化工工程 |
|
石油工程 |
0.9 |
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
1.0 |
核化工工程 |
1.3 |
4.水利电力工程 |
|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 |
0.9 |
火电工程、送变电工程 |
1.0 |
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库工程 |
1.2 |
核能工程 |
1.3 |
5.交通运输工程 |
|
机场场道、机场空管和助航灯光工程 |
0.9 |
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轻轨工程 |
1.0 |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索道工程 |
1.1 |
6.建筑市政工程 |
|
邮电、电信、广电工艺工程 |
0.9 |
建筑、人防、市政工程 |
1.0 |
园林绿化工程 |
0.8 |
7.农业林业工程 |
|
农业工程 |
0.9 |
林业工程 |
0.9 |
|
附表四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 |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职级 |
工日费用标准(元) |
一、高级专家 |
1500 ~ 2000 |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
1000 ~ 1500 |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
600 ~ 1000 |
四、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
300 ~ 600 |
|